根据教育部的要求,今后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时应该标注所在实验室名称,方可列入该室科研成果统计范围。实验室每年年初必须向国家教委呈报上年度统计结果,所上报数据将直接用于评审实验室运行费。根据这一要求,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。
一、 本室科研论文标注标准
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WEL)的固定研究人员、流动人员及其指导的研究生、博士后完成的以WEL为第一、第二完成单位,并与WEL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成果。成果标注标准:中文“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”;英文“Key Laboratory of the Coastal and Wetland Ecosystems (Xiamen University), Ministry of Education”
二、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成果标注方法
(1) 接受资助的项目其成果为重点实验室与申请者单位共享。
(2) 在本基金资助下所完成的论文、专著或专利等成果均须署名“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”(英文:Key Laboratory of the Coastal and Wetland Ecosystems(Xiamen University),Ministry of Education ”,并在文中注明: “由‘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’访问学者基金资助”(中文),“Supported by WEL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”(英文)。
(3) 如该课题还获得其他来源资助,可并列标注。
三、非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成果标注方法
虽未获得本室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基金资助,但曾在本室完成或部分完成研究工作者,发表论文时应在首页下方或文末酌情注“本文工作在厦门大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”或“本文部分工作在厦门大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”或“致谢:本文工作得到厦门大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支持”。
与本实验室有关的所有文章(文摘)必须需参照上述方法标注。